关于“中国经济新模式·互生托管创业孵化指导师”培训信息变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30 14:40:00

根据市场发展需求,经互生系统平台研究,决定对“中国经济新模式·互生托管创业孵化指导师”(以下简称“孵化师”)相关信息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1、以个人身份参加孵化师培训的,考核通过后,须与托管项目孵化公司(能给孵化师团队提供办公场地)进行合作,共同孵化托管项目。

注:托管项目孵化公司可以是互生系统第三方服务公司,也可以是其他有办公场地的公司或机构。

2、凡是能给孵化师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的机构或企业(含互生系统的应用企业),均可以委派企业团队或推荐自由创业者参加孵化师培训,考核通过后,提供办公场地的机构或企业将享有一定比例的托管项目股权收益。

3、凡是企业委派参加孵化师培训的学员须提交托管项目孵化公司开具的培训介绍信。

4、如果孵化师所选择的意向开发城市还没有互生系统第三方服务公司或孵化师,即与互生系统平台电子商务公司(深圳市互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营的服务公司合作时,须注册成立公司后方可落地孵化互生托管项目。

5、孵化师考核取消面试环节,笔试通过者,在与托管项目孵化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后,即可取得孵化师资格,进行落地孵化互生托管项目。

6、互生系统平台面向全国招收孵化师讲师,原职业不限,全职或兼职均可,咨询电话:15826024100(张先生)。

7、以上变更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互生系统平台

2016年9月30日